Visitor No.
Free Hit Counters
 

参展条规

1. 参考项目
  1.1 “展览会”是指2007年11月16日至25日期间举行的“2007年国际中文书展”,地点在绿野国际会展中心(M.I.E.C.C)
1.2 “主办单位”是指绿野展览管理有限公司、<<星洲日报>>及马来西亚全国校长职工总会。
1.3 “参展商”是指那些获得上述所谓“展览会”的“主办单位”分配到参展位置的个人、公司或组织。
     
2. 申请书和保证金
  2.1 所有的参展商必须填妥申请协议书表格,连同支票或银行汇票一起于签约的2个星期 内提呈给主办单位。支票或银行汇票的数额,是参展摊位费用的50%,作为预定的保证金。
2.2 支票抬头必须写上“MINES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Centre Sdn Bhd”,并且划线写上“Account Payee Only”的字眼
  (a) 所有的保证金或预付款项,必须在签约的2个星期内缴付,否则相关参展位置将开放给其他有兴趣的参展商。
  (b) 所有付款,恕无退还。
  (c) 主办单位将不会考虑那些没有付款的申请。
2.3 所有的申请协议书必须以负责人的名义申请,而不是以其他人的名义。任何申请是以代表有关负责人的名义(而没有透露真正负责人的名义和身份,不管是在提交表格之前或之后),主办单位有权判定这项申请是无效的。
     
3. 付款须知
  3.1 申请协议书的截至日期是2007年9月9日(或者尽快在参展摊位未被他人预订前呈交)。在接到申请协议书之后,主办单位将会邮寄一封接受函,连同申请协议书副本,以及已缴交的50%款项的帐单给参展商。此外,参展商必须在2007年9月9日以前,把最后的50%款项缴交给主办单位。
  3.2 预付保证金总参展费用的50%
尾期款总参展费用的50%,2007年9月9日以前付款
     
4. 参展摊位的分配
  4.1 主办单位将依据参展商的参展性质或它们认为恰当的方式来分配摊位。
  4.2 主办单位保留在任何时间更改摊位分配的权力,主要是因为在设置展览厅的初始,会忽略一些特殊情况的需要,例如在规划了摊位的规模和面积之后,发现需要改变展览厅的出入口,以及他们认为需要作出一些结构性的调整等等。这些调整都需要主办单位经过审慎考量后才作出决定,参展商不能针对这些调整作出投诉。
     
5. 参展空间的使用
  5.1 所有的参展商必须确保陈列物都是合法及符合规则的。如有违反协议,将会即刻被中止参展。参展商将无权提出退款要求,也不能在之后对主办单位提出投诉 。
  5.2 参展商必须在任何时刻都要确保所有的参展品/展示物,都在它们自己相关的参展摊位范围内,并且确保不会侵犯到公共通道,或妨碍到其他的参展商、参观者和其他人士。
  5.3 参展商必须对他们置放参展品范围内的展览厅或墙壁的毁损负起责任,以及禁止在事先没有得到主办单位的同意之下,在地面、天花板、柱子或墙壁等地方进行油漆或其他工程。
  5.4 参展商不能因为已预订的而没有使用或空置的摊位、场所、展示品或桌子,向主办单位提出投诉而要求退款,或拒绝付款。
     
6. 另外出租参展摊位和场所
  6.1 在没有得到主办单位的同意下,参展商不能擅自转让再出租及分配全部或部分的摊位场所给其他人。
     
7. 建设与改修
  7.1 参展商们需依照参展商手册里的时间表来装设与改修各自的摊位。
  7.2 所有摊位装设与改修期间的损坏或参展商指定得承包商所导致的损坏将由各自参展商全权负责。
     
8. 产品迁移
  8.1 所有参展产品需依照主办当局所规定的时间搬离于展馆。如有任何延迟或损坏,参展商需即刻通知主办单位
     
9. 取消合约规则
  9.1 展览会中所有临时取消合约的案件,主办单位将会自动没收他们的按柜金或保证金。参展商也必须对取消合约对主办单位造成的损害和额外成本,负起责任。
     
10. 无法依时参展
  10.1 任何已经和主办单位签署“2007年国际中文书展”申请协议书的组织或公司,无法依时参展,必须负责缴付所有在申请协议书中已预订的摊位的所有成本,以及支付主办单位因为相关方面无法参展所造成的额外成本。
  10.2 在参展商无法参展,及主办单位无须照会相关参展商的情况下,主办单位有权把相关摊位另外出租给其他参展商。
     
11. 保安与保险
  11.1 任何保安与保险的工作都将由主办单位负责,确保展览会可以成功与顺利完成。在下列因素的影响下,主办单位将不负任何的损失和破损,甚至是其他损失(包括参展商所蒙受的盈利损失)如:
    (a) 任何为了保护工程建构、工程建设、工程完成、工程变更和工程拆除而进行的活动。
    (b) 在主办单位无法控制的环境底下,无法为参展商提供在参展过程中应有的任何服务。
    (c) 取消或只开放部分展览会。
    (d) 因为局势出现变化而对所有或部分的条规所作出的修订。
  11.2 在可控制的情况下,主办单位必须对任何财产的毁损或失窃负起责任。同样的,参展商事先照会后,置放、寄存、带入或带出的货物、物品或东西,都在主办单位的负责范围内。
     
12. 不可预见的事故和限制
  12.1 在这项活动当中出现不可预见的事故,或是出现本章程拟定以外的事项,主办单位的决定是最后及最绝对的决定。

 


 
参展摊位资料

更新展览平面图

参展条规

下载申请表格

参展商手册

 


2007 Mines Exhibition Management Sdn Bhd. 版权所有 | 不得转载